九巴前車廠用地涉違規出租圖利!觀塘巧明街九十八號九巴前車廠,地皮現由九巴母公司載通國際,以及載通國際大股東新鴻基地產旗下附屬公司各佔一半權益。據了解,今年三月一日起,該前車廠地下變身公眾收費停車場,明目張膽在廠內外掛上私家車泊位時租及月租收費廣告橫額。地政總署認為業權人將上址用作停泊私家車、電單車等是違反地契,會向業權人發警告信。有立法會議員質疑九巴與母公司又再利用財技唯利是圖,促當局加強執法。
九巴觀塘前車廠用地於一九六七年經公開拍賣會投得,包括地下、一樓及天台總樓面面積為一百一十五萬平方呎。車廠多年前已停用,去年一樓轉作停泊九巴姊妹公司陽光巴士。據知,今年三月一日起,車廠地下用作公眾收費停車場,私家車時租收費十四元、日泊即早上八時至傍晚六時收費一百元,月租二千元起。
記者日前駕私家車入內試泊,發現地下層有逾百個出租泊位,除私家車外,亦停泊了數部旅遊巴。部分地面凹凸不平,擺放了不少雜物,包括一大堆被綁在一起的滅火筒。另發現前車廠外掛有月租客貨車及旅遊巴收費廣告牌。有現場保安員着記者只可停泊在地下,不得停泊在一樓,因一樓是供旅遊巴停泊,又稱月租並無固定泊位,詳情可致電一名姓劉女子,稱該女子是「九巴的人」。另一保安員則稱,現時已有三十多輛車租訂了四月份的車位,「形容多多都受」,由九巴負責收錢。
上址地皮原由九巴持有,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九巴○九年以九億八千萬元將土地轉售予母公司載通國際旗下兩間附屬公司,翌年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以四億九千萬元向載通購入一半地皮權益,以便日後共同發展重建。
翻查地契,訂明上址只可作工業用途。業權人於九二年三月六日獲地政總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可將上址作巴士廠,包括車庫、輔助倉庫及辦公室用途。如今,反用作公眾停車場圖利,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九龍東區地政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業權人現時把上址用作停泊私家車、電單車等屬違反地契,地政處將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業權人於限期內糾正,若限期屆滿後仍未糾正,地政處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
九巴起初回應表示,上址現時用途符合地契條款的規定,其後再回覆本報補充問題時,則指上址用地由載通國際的附屬公司管理,該公司至今未收到違反地契通知,但就事件已再次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質疑九巴與母公司又再利用財技唯利是圖,促當局加強執法及取締,並向九巴或其母公司追討用作公眾停車場時的收入作為罰則。
記者潘嘉寶、黃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