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愛將的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揭與賭王何鴻燊三太陳婉珍胞妹陳婉玉的全資擁有公司,進行了一項離奇樓換樓的交易,而馮程淑儀的丈夫、現任香港機場管理局總裁馮永業,在任職政府時曾處理陳婉玉旗下公司的直升機專營權申請,被指有官商勾結、利益衝突及延後利益輸送之嫌。本報向多名分別有反貪調查、法律及樓宇買賣等背景的專家學者查詢,眾人皆指事件有多個疑團未解,質疑馮程淑儀在交易時是否真的不知換樓賣家身份。而作為關鍵人物的馮永業,他在今次交易擔當甚麼角色?他是否知悉換樓對家正是陳婉玉?至今未有公開交代過。
馮程淑儀被揭在一三年以中西區雍景臺一個中層單位,另加低於市價的六百五十萬元補價,向陳婉玉名下公司換取跑馬地成和坊兩個相連單位。馮程淑儀被指可透過有關交易,共節省逾二百萬至四百多萬元稅款與差價。惟馮程淑儀在醜聞曝光後,堅稱交易時並不知悉涉事公司與陳婉玉有關,並強調自己向政府申報今次交易。
本身是律師且擅長樓宇買賣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指出,換樓交易的雙方不知賣家身份,情況非常罕見,特別是涉事單位並非同一屋苑的相類似單位,作為買家應會盡力了解買入單位是否破舊、單位環境、交易一方是否靠得住,對方是否不法之徒甚至黑社會等,質疑馮程淑儀是否情急之下才推說不認識交易一方,「(換樓交易)應該唔熟唔敢做,(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都唔會唔熟嘅都同人互租物業」。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區議員林卓廷,亦直斥馮程淑儀的說法相當不合理,「自己做官,人哋換層樓畀你,慳咁多,應該要諗點解益我?層樓係咪有問題?對方係咩身份?」他續指,即使馮程淑儀真的不知情,但若其夫馮永業知道交易一方為曾與他有公務往來的人士,且曾參與今次交易,雖交易非以他名義進行,亦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若其太太知情,更是公然講大話兼干犯公職人員串謀收受利益罪行。他認為兩人均須公開交代有關質疑。
同樣曾任職廉署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換樓交易本身已少見,涉及不同地區、大小單位,且由互不相識人士進行,則更為罕見。他認為事件可能涉及《防賄條例》第三條的收受利益罪,若馮永業當年在處理陳婉玉公司的直升機專營權申請時有所偏頗,更可能觸犯《防賄條例》第四條的在工作上提供方便罪行。他促請廉署盡快立案調查事件,否則有可能會錯失相關罪行的檢控時限。
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事件「好唔尋常」,因是次換樓交易額「唔細」,且以一換二並不對等,明顯「一個有着數、一個蝕咗」,認為馮氏夫婦皆政務官出身,應清楚公務員管制規定,基於避免瓜田李下,應查明交易一方身份;如馮永業知悉交易一方是陳婉玉,再透過太太完成交易,亦有利益輸送之嫌。他指事件對香港廉潔形象的影響「可大可小」,不論最終結果為何,公務員事務局都應檢討,需否就公務員配偶的利益問題加強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