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摑幼子30巴 狠媽判社服

【本報訊】離婚後須獨力撫養兩名兒子的新移民母親,去年底揭發其八歲幼子不依指示返教會,反而偷偷與父親和兄長同往看電影,母親氣憤下狂摑幼子近三十巴而惹上官非。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昨向裁判官哭着承諾不再傷害幼子。裁判官慨嘆指,以其審案經驗,「九成九」犯案人均是在年幼時遭逢父母離異而乏人關心;並嚴斥被告指,把離婚問題累及幼子,會令對方「蒙受一生人不能彌補的創傷」。但信納被告其實是疼愛幼子,故判她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

官:夫婦離異 子女無辜

女被告聶倩彤(卅四歲),報稱營業代表,一○年由重慶來港,昨透過律師求情指已深感後悔,願意做社會服務彌補過錯。女裁判官水佳麗則批評,被告應明白夫婦離異後「仔女最無辜」,故不能再因離婚問題責怪兒子。官又以其審案經驗為例,表示「九成九嘅罪犯都係年幼時因父母離異,之後攞個仔出氣,或父母掛住返工唔理仔女,呢啲細路最容易犯罪」。

裁判官續指,事件中事主已蒙受創傷,勸誡被告須好好管教兒子,不要再令他們受傷害。被告哭着承諾不再衝動,並深表悔意指「今次帶畀佢哋傷害,亦傷害到我自己」。

案件編號:TMCC 78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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