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摑女教師10巴 婦判監緩刑

患有精神病十多年的家庭主婦,指稱其十歲兒子在校內不獲女教師批准休息,認為對方欺負其子,遂親身前往學校替兒子出頭,質問女教師之餘更突然動粗,她先向女教師的兩頰連摑十巴,再用腳踩對方左腳後揚長而去,校方則報警,警方上門將她拘捕。該名「非常母親」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至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案情十分嚴重,本應判監;但相信被告犯案是因案發時餵哺母乳,而自行停服精神病藥物所致,故給予機會輕判她入獄四個月但准緩刑三年。

卅八歲被告謝惠娟,被控在去年十月十五日於牛頭角道觀塘官立小學內襲擊鄭姓女教師,令對方身體受傷。

被告昨在庭上自行求情指:「法官大人我真係知錯,念着我要照顧兩個小朋友……」裁判官遂問被告:「有無食藥?」被告大力點頭回答:「有!」

患精神病逾10年

裁判官直言本案案情十分嚴重,本應判監:「摑咗個教師十幾巴仲要踩多下!」猶幸事主的傷勢不算嚴重,無嚴重傷殘;加上被告的感化及精神科醫生報告的評價均十分正面。

報告透露,被告原來患精神病十多年,須定時覆診服藥,事發時因幼子剛出世,她為了餵哺母乳而停了服藥,終發生本案;裁判官考慮被告無前科,相信犯案與自行停藥有關,現重新定時服藥後不會再衝動,決定予以緩刑,免她即時入獄。

掌摑後再踩左腳

控方案情指,被告的十歲兒子就讀涉案小學,案發日下午三時許,被告到學校質問女事主,為何不讓其子休息,事主雖然已不斷解釋事件,但被告沒有理會,更突然出手掌摑事主兩頰十次,又捉着事主雙手及踩她左腳。在場女副校長及一名職員目擊事件,欲阻止被告但不果,最後由副校長報警,被告隨即乘的士離開,同日稍後遭警方上門拘捕。

事主送院後證實頸背、左上臂、左腳及下唇均有觸痛、紅腫或擦傷。

案件編號:KTCC 50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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