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海關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被指透過下屬高級關員招攬一名港男與李的內地「小三」假結婚,藉此安排她來港分娩。李與「小三」及下屬三人被控串謀詐騙,港男則任控方特赦證人。裁判官昨日裁決時形容,李、「小三」與港男的三角關係複雜,「小三」竟同時周旋於兩男之間;加上港男作供多疑點、不穩妥,故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脫罪。裁判官亦對控方處理證供方法有保留。
被告依次是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五十三歲)、高級關員林銳強(四十六歲)和內地主婦童曉紅(卅二歲),三人被控於一三年一月至一四年十一月間,與男子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即童與廖於一三年三月四日在港結婚,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入境和在港逗留。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主要依賴廖健明(四十四歲)的作供,惟法庭認為廖並不誠實,且證供矛盾。官舉例指,廖稱林向他提出協助假結婚時,未有提及報酬;但官質疑廖無理由不查問。此外,廖庭上作供和他早前向廉署錄取的口供有多處予盾,例如他在口供稱只見過李兩至三次,但庭上卻指見過李好多次。
裁判官指廖早前錄下的供詞曾遭修改,字迹不屬於廖,加上廖庭上承認部分資料由廉署人員提供;惟控方未有傳召廉署人員解釋,故對控方處理證供方法有保留,亦難肯定廖哪些證供真實。
至於童與廖「結婚」後,她與李的關係仍密切,如她入住李租的單位;但同時廖雖聲稱是「假結婚」,惟二人之後仍保持聯絡,廖更陪童入院分娩。裁判官認為三人的關係複雜,但不能因此便推論廖童是假結婚,只能說是「婚姻質素」的問題。
庭上證供顯示,已婚的李於○二年在深圳娛樂場所認識童並有婚外情,童在○七年為李誕下一女。至於童在一三年三月「結婚」後,同年底誕下第二名女兒,廖登記做該女嬰的父親,童則在短訊指李才是生父。裁判官指這屬傳聞證供,未能證實。
三人脫罪後,旁聽的五十多名親友立即鼓掌,被庭警喝止;李和童更獲發訟費。林離開法院時心情輕鬆,見記者拍攝時:「影咗咁多次,仲影?」而李與童則各自離開,未回應記者提問。海關發言人回應指,對人員操守和誠信有嚴格要求,亦有既定指引規管,如有違規,會嚴正處理。
案件編號:FLCC 240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