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勞動合同法》,自二○○八年實施以來,一直備受爭議,外資企業包括港商、台商等,都多次向地方及中央政府反映,指該法規太偏袒勞方,對企業不公平,應盡快修改。
這個問題雖困擾外商多時,但政府為保護勞動者權益,一直未有明確表態。現在,隨着內地經濟持續放緩,以及中央「去產能」等政策的影響,國企和內地民企近年也漸受其害,怨聲四起。
在三月上旬舉行的全國人大會議記者會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指出,這部法規「在企業方面和僱員方面,保護的程度是不平衡的」。根據他的分析,勞動合同法至少帶來兩大負面效應:第一,「沒有激勵去提高職工的高技能」。現時,因任意辭職制度非常自由,員工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企業即可,企業即使有心加大培訓,提高職工技能,但若職工可不論原因隨意離職,企業的投入很可能只是「為他人作嫁衣裳」,這點亦導致目前中高級技工特別短缺的原因之一。
第二,企業對表現不佳的員工束手無策。因為《勞動合同法》列明嚴禁「末位淘汰」、「競爭上崗」等制度,且使薪資待遇「能上不能下」,推高了企業的解僱成本,變相縱容了懶惰的員工,並影響了其他員工的積極性,殊不合理。
樓繼偉擔心,上述問題會引致企業外遷,導致本以「保障勞動者」為宗旨的法規,最終反而減少了勞動者的就業機會。如此看來,中央政府有意修改這條法規,這是港企所樂見的,並希望以廣東省為試點,盡快緩解企業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