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蒙騙入境主任 少婦候懲

【本報訊】在五年前只得十五歲的少女,為逃避一個涉及她的保護令聆訊,用「自己方式」偷渡到內地,並在內地男友供養期間誕下兩名女兒。現由少女變成「少婦」的她,在本年初「鳥倦知還」經羅湖返港,惟她因沒有出境紀錄而遭問話,她先後向入境主任和警員訛稱自己當時是遭拐帶往內地,被逼良為娼。但經盤問下終承認大話連篇,有在內地賣淫但非被迫,她為了讓兩女來港生活及取得港人資格才返港。她昨於粉嶺法院認罪,准保釋候判。

廿歲被告阮絲敏,承認企圖向事務隊成員作出虛假報告和誤導警員兩罪。辯方求情時透露,她在內地與一名年約四十多歲的地盤男工同居,育有兩名女兒,現年三歲和五個月,被告與女兒生父因吵架,已沒聯絡兩個月,兩女則暫交由她內地的朋友照顧。裁判官質疑被告連番欺騙入境主任和警員:「唔知佢邊句係真!」故先索其感化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廿一日判刑。

「五年前因唔想入女童院」

案情指出,本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三時許,被告經羅湖返回香港,因無出境紀錄,在入境主任查問下,她聲稱數年前遭拐回往內地賣淫,在案發前數天才逃脫返港。入境主任起疑並查出她是失蹤人士,把個案轉交警方。被告向女警先道出同一版本,後向另一警員承認說謊,她解釋:「五年前我因唔想入女童院」, 所以在在一一年五月偷渡內地。警方調查下,發現她在當時缺席九龍城法院兒童庭的聆訊,其養父並就被告的失蹤而報警。

案件編號:FLCC 7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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