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臭物相投 黎智英無法認人 佔中糾察證供矛盾

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於前年佔中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遭人當眾淋潑動物腐爛內臟,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下月十九日裁決。辯方律師陳詞時質疑包括黎智英在內的三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均有疑點,其中黎在作供時亦直認無法辨認誰是擲物者,兩名佔中糾察的證供更與現場錄影片段有多處相矛盾,故認為控方的證據並無達至無可推翻的程度,應裁定被告脫罪。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的陳國雄(三十歲)、食店東主葉永志(四十四歲)及商人李小龍(四十五歲),三人被控於前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金鐘夏愨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陳及葉另被控同日同地襲擊當時的佔中糾察郭紹傑,陳亦被控襲擊另一佔中糾察柯耀林。三名被告昨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們均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短片見黎被人罵賣國賊次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襲擊黎的控罪,案情指當日約下午四時半,黎在泛民帳篷內閱讀時,突聽到有人叫其名字,黎一轉身,葉即將一袋腐爛的動物內臟擲向黎,其後有其他男子向黎擲了五至六包內臟,黎的身體及衣服均中招,但無受傷,毋須送院。控方多次在庭上播放當日由第三被告用手機拍攝的短片,顯示事發時有人在黎身處的帳篷外大叫「喂,黎智英」,隨後有兩人向其右肩掟了兩袋物品,並大叫「×你××!賣國賊!」

辯方昨陳詞時指,黎智英作供時直言「唔認得邊個有份擲」,只知有三名男子涉案;郭紹傑及柯耀林則表示目擊三名被告均有份擲黎,辯方指郭及柯的證供明顯與控方呈堂片段內容不同,片段中第三被告負責拍片,只有兩名男子在擲物,加上佔領區屬公眾地方,「大把人八卦、影嘢」,無法證明李是與襲擊黎有關,辯方認為控方根本無法證明三名被告是合謀襲擊黎,只能確實已認罪的次被告有份。

糾察腳踢猶如詠春招式

至於襲擊柯及郭的控罪,辯方陳詞時指柯及郭在追捕三名被告時施用的暴力已遠超「公民拘捕權」所賦予的合法暴力程度,呈堂片段亦可見柯曾雙手緊抱第三被告並起腳踢向他,猶如詠春招式的「報復式行為」,次被告亦遭人用拳頭架頸至大叫:「我抖唔到氣呀!」辯方稱首被告只是想救次被告才與柯及郭發生肢體接觸,次被告則是自衞,均不屬襲擊。

案件編號:ESCC 324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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