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調整規定
熊表示,運輸署規定駕駛者要夠「三年牌」才可駕駛的士,對業界影響非常深遠,「如果運輸署係從安全角度考慮,咁點解揸貨Van(客貨車)搵食又唔使三年牌呢?大部分想揸車搵食嘅後生仔寧願一夠十八歲考到牌就揸貨Van,變咗無人揸的士。」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指,現時科技先進,「三年牌」規定不合時宜,「當年設立三年牌規定好大程度上係希望駕駛者有車牌之後,可以熟習咗路面先,唔會兜錯路收貴咗,依家一睇手機咩都知啦!」王建議政府與的士業界加強溝通,調整「三年牌」規定。
運輸署發言人指,署方理解運輸業界的訴求,並會作出研究,充分考慮各方面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