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活動進行期間爆發衝突,期間在場有兩名男示威者,因涉嫌分別攜帶五支及一支辣椒油噴劑而被捕,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辯方指兩被告無意圖管有武器,並指首被告已在現場解釋辣椒油只是「用嚟自己食」,惟截查的警員作供時否認對方說過。
無業的首被告陳耀成(卅四歲)被控去年三月一日在元朗安寧路,無合法辯解管有五支含辣椒素的噴劑;任地盤工的次被告鄭偉成(廿九歲),則被控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辣椒素噴劑。兩人因另涉亞視舊片廠炸藥案,故繼續收押。
時任新界北重案組警員黃天成供稱,當天在上址巡邏時,見兩被告神色慌張,且首被告身穿保護盔甲且纏上多個腰包,遂上前截查,發現二人有上述辣椒噴劑。衞生署法醫潘偉明則供稱,涉案共六支噴劑的辣椒素濃度遠低於胡椒噴霧,不能界定為有害液體,人體接觸後雖會導致刺痛等輕微不適,若眼睛近距離被噴,則會感灼痛。
案件編號:TMCC 6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