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傷人襲七警 無業漢脫罪

無業男子在一日內涉嫌先後襲擊一名晨運客及七名警員,事後被控襲擊及襲警等共八罪,惟他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後,卻被判脫罪。裁判官認為被告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態「可能不正常」,未能確定他是否有犯罪意圖,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但為了公眾及被告利益,根據相關法例將他收押至本月卅一日,待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決定是否對被告判予醫院令。被告庭上強調自己「我唔係精神病,只是有洗手症」,並自比如裁判官一樣正常;惟女裁判官吳重儀即時回應指「我同你唔一樣!」

卅三歲被告梁偉江,原被控在去年九月四日於將軍澳寶琳鴨仔山襲擊男事主李國強(五十七歲),及於同日分別在將軍澳醫院急症室警崗及警署報案室連環襲擊七警。

被指向警吐口水踢腳

事主李國強昨日供稱,事發日早上如常晨運,與被告擦身而過後,被告卻尾隨指他「做乜望我」,事主反指「你唔望我點知我望你」,被告總結「咁即係有望喇」後,隨即踢他又抓傷他至臉及鼻流血,被告之後逃去。血流披臉的事主往急症室求醫時,竟與被告重遇,遂告知警員。

醫院警崗警員上前調查及帶被告回警署時,被告又「發難」襲擊,前後共令七名警員受傷。七警先後作供,指帶被告前往打指模等程序時,被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向眾警吐口水,起腳踢等,最終需多人始能將被告制服。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自行抗辯時,爆趣語句多多。被告強調自己沒有打人,是警察打人,「我邊識分身,一個點打得贏你哋咁多個」、「我一對腳,你哋十幾隻腳」,並指遭警察陷害。

官:「我同你唔一樣」

被告又重申「我無精神問題,只是有『洗手病』(強迫症)」,又指警方當時哄他玩遊戲等。期間被告理論多多時遭裁判官喝停,他又指「法官大人,你可唔可以善良啲,唔好咁惡」,另外,他又向官表示「你睇我(審訊)咁耐,有無手舞足蹈啊?我同你一樣」,惟裁判官即回應「我同你唔一樣」。被告最終發晦氣指「你將我打靶啦,葬我喺和合石啦」,裁判官表示會記錄在案。

案件編號:KTCC 425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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