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四年 首成功檢控

【本報訊】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實施四年以來,發生首宗合資格人士在該計劃下因違規行為而被成功檢控個案。屋宇署指一名被委任作強制驗窗的合資格人士,因明知而在給予建築事務監督的證明書內作出失實陳述,違反《建築物條例》,有關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其獲授權簽署人士於上月二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六千元。

建築事務監督於二○一四年八月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業主送出通知,要求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窗戶檢驗,如有需要,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

該名由業主委任的合資格人士於二○一五年一月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證明書,確認已完成檢驗,並認為有關窗戶屬安全,毋須修葺。

修葺未達標 業主舉報

及後屋宇署收到有關處所窗戶修葺工程未符標準的舉報,遂展開調查,發現有關窗戶雖曾進行修葺工程,但卻未符標準,該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最後需補做修葺工程。據了解,向屋宇署舉報者,正是涉事物業的業主,他發現窗戶修葺後質素未如理想,於是向屋宇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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