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周一嶽擔任主席的平等機會委員會,因不滿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束健銘在任時,於教會就歧視條例的檢討發表意見,其行為遭平機會認為失當,因而拒絕向束發放逾八十六萬元約滿酬金。束為此向勞資審裁處興訟,向平機會追討酬金,去年十一月獲判申索得直。平機會不服判決,昨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取其代表大律師的陳詞理據後,認為有可供爭拗的地方,因此批出上訴許可,上訴案稍後始作排期。
平機會代表律師陳詞指,原審時平機會曾要求傳召主席周一嶽出庭作供,但審裁官指周的書面供詞已詳細記錄他的說法,因而不批准傳召周出庭;律師指審裁官當時是引用了不適合的法律原則,而作出有關決定。此外,審裁官在判決時,指周一嶽只依賴投訴事務科總監李紹葵的調查報告,便斷定束健銘行為失當,亦是與證供不符。律師指證據顯示,周一嶽有聽過束的錄音才作決定,認為平機會是有足夠理由作出不發酬金的結論。
案件編號: HCLA 4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