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物流主管選舉舞弊 囚兩月

【本報訊】物流公司營運男主管早已搬離元朗的米埔村,惟他在去年一月十八日於米埔村鄉郊代表(居民代表)選舉中投票,其後被廉政公署調查後,揭發他自一一年起已搬往深圳居住,他亦只是虛報居住米埔村,其實並無投票資格。涉案四十歲被告梁漢生 (圖)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裁判官認為須判阻嚇刑罰以杜絕舞弊情況,判他即時入獄兩個月。

虛報住址 無投票權

案情指被告在一四年向民政事務總署登記選民身份時,虛報於一一至一四年的三年內一直是米埔村居民,明知無權投票而在去年一月的鄉郊選舉中投票。辯方求情指,該米埔村地址是被告的公司宿舍,被告有權留宿,但選擇每晚放工後返深圳家中陪伴妻女;又指他投票只是想盡公民責任,並非參與大型種票。

案件編號:TMCC 3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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