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毀「金塔」兩青年遭索償逾32萬

【本報訊】兩名膽大青年聲稱誤信「撞鬼轉運」之說,三度在天水圍近沙江圍後山損毀屬九個家庭、共一百五十一個「金塔」,惟未見轉運卻已惹上官非,最後一次犯案時遭埋伏警員當場擒獲。二人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遭收押候判之餘,更要面對巨額「索償」。控方要求二人賠償金塔維修費達卅二萬九千元,辯方強調二人願意賠款,但需以一年時間攤還。裁判官表明難以接受還款期太長,暫不處理還款問題,現先索取被告的教導所等多份報告,押後下月五日判刑。

案情指,首被告林嘉樂(圖)和次被告邵俊偉(均廿歲)於本年一月十三和廿五日晚,到沙江圍後山以鐵棍打爛擺放先人骸骨的「金塔」,村民事後見「金塔」被毀而報警。

兩被告再於同月三十日晚,連同三名朋友再到後山,期間林腳踢一個「金塔」,邵則向該山墳小便,而在場埋伏的警員遂現身拘捕二人,林在警誡下稱「想見吓鬼」。兩被告被帶署調查後,皆稱因誤信「打爛金塔可觸怒鬼魂,會帶來好運」。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有誠意賠償,惟他們分別任職跟車工人和貨倉搬運工人,月入僅萬多元,經濟能力有限。

案件編號:TMCC 35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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