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聲請護身符 司法姑息種禍根

假難民問題愈演愈烈,香港遲早有陸沉之虞,孰令致之?港府中門大開,引狼入室,固然要負起主要責任,而司法機構一再作出有利假難民的寬鬆裁決,致使酷刑聲請成為假難民的護身符,也起了助紂為虐的作用。

港府兩年前加快酷刑聲請人士處理程序,結果相關個案不減反增,究其原因,不能不提當年一宗涉及假難民的終審案例。一名南亞裔人士一九九二年首度來港,因逾期居留被判罰款並遣返。其後他多次使用假護照假身份入境,犯案纍纍,亦一再被判罰款、判監並遣返。二○○五年他再度因入境罪判在港服刑,當入境處準備遣返他時,他突然提出酷刑聲請,並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非法」拘留他,儘管區域法院及上訴庭均判上訴人敗訴,但終院竟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理由是自上訴人提出「酷刑聲請」後,他的人身自由便不應被剝奪,所以入境處構成「非法」拘押,還下令入境處就他被拘留十天,每日賠償他一千元,合共一萬元。

換言之,不管一個非法入境者犯下多少罪,多麼罪大惡極,但只要提出「酷刑聲請」,就等於有了護身符,入境處無奈其何,《入境條例》形同虛設。免遣返酷刑聲請個案在過去兩年突然增加,非法入境者也可以輕易獲得法律援助,挑戰入境處的拘押及遣返權力,這一切並非偶然,終院的這宗判決堪稱轉折點。港府在處理假難民問題時束手束腳,豈是無因。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司法機構不是依法辦事,判決不是彰顯法律及公義,更沒有考慮整體社會利益,反而凌駕入境處的權力,對非法入境者網開一面,真是咄咄怪事。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司法機構被指偏幫非法入境者並非單一個案,早前亦有兩宗南亞裔人蛇申請司法覆核,不僅獲法援署提供法援,並獲高院原訴庭裁決得直。雖然入境處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撥亂反正,但如果上訴人將官司打到終審法院,會不會再次挑戰成功?

香港自詡法治社會,司法獨立被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不容質疑和挑戰,然而多年來的事實證明,司法獨立已經變質為司法獨大,所謂三權分立已經蛻變為三權對立,互相拆台。港府施政無能,除了被立法機構以拉布狙擊,更受制於司法,以致寸步難行。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正如「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對於大量南亞裔人蛇來港後即提出酷刑聲請,利用司法程序滯留香港,逾三成受訪者直斥判決寬鬆,酷刑聲請機制遭濫用;更有近五成受訪者要求當局修例及收緊判決尺度,足證主流民意對司法亂象忍無可忍。

西諺有云:一宗不公正的判決比十次犯罪造成的禍害尤烈,因為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則污染了源頭。揆諸香港現實,從當年莊豐源案埋下「雙非」亂象的禍根,到如今酷刑聲請機制成為假難民的護身符,把香港搞得雞犬不寧,不都是司法姑息養奸造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