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拒遷 凌雲寺入稟逐客

香港三大古剎之一的元朗凌雲寺,於一九七○年代有見兩名熱心善信的家境清貧,容許他們與家人佔用寺方的土地建屋居住。該兩家人一住便三十多年,凌雲寺於三年前決定下逐客令,要求他們遷出所佔用的土地,但他們至今仍未遷出,寺方近日決定入稟高院,控告他們侵佔寺方土地,要求高院下令該兩家人把土地交還寺方,並向他們索償。

凌雲寺位於元朗錦田觀音山,建於明朝,有近六百年歷史,與青山寺和靈渡寺合稱香港三大古剎,是香港目前唯一由出家女眾管理的寺院。原告釋圓慧及釋衍悌是凌雲寺的司理。三名被告依次是劉善、陳佩韶和劉新鳳,他們來自兩個家庭,首、次被告是家翁和媳婦關係。

早期助申改土地用途建屋
入稟狀指稱,首被告及其妻自一九七二年起經常到訪凌雲寺,他們當時有數名年幼的兒子,當時的司理見他們虔誠及家境清貧,於是口頭准許首被告與家人在部分屬於寺方的土地逗留,更為他們向政府申請更改該處土地用途。繼任的司理其後繼續准許首被告佔用該地建屋居住。

曾簽六次租約 三年前屆滿

首被告與家人的經濟能力後來大幅改善,寺方於二○○二年起向他們收租,並於○二至一一年期間與他們簽了六次租約,承租人是次被告。寺方每一次續租約都會加租,每年租金由最初三萬元加至最後十二萬元。第六份租約於一三年底屆滿,寺方沒有再與他們續租約,他們其後只撤出部分原先佔用的土地。雖然寺方已要求他們交還所有佔用的土地,但他們至今仍未完全遷出。

第三被告的情況相若,她與丈夫自一九七七年起經常到訪凌雲寺後,獲准她與家人佔用部分屬於寺方的土地,並為他們向政府申建屋居住。寺方於一三年九月要求收回土地,但她與家人至今仍不肯遷出。寺方指三名被告侵佔寺方的土地,故向他們提出今之訴訟。

引發爭議的土地不在凌雲寺內,距寺步行約五分鐘路程,涉案兩個家庭各自在該處建了一間石屋。八十多歲的劉善向本報記者說,他已在該處居住了六十年。陳佩韶則表示,他們仍未收到相關法律文件,他們收到之後會交由律師處理。凌雲寺方面,弟子和義工指釋衍悌現時不在香港,暫沒有回應。

案件編號:HCA 64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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