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組織控浸信會誹謗索償

【本報訊】有四十多年歷史的基督教組織「香港神的教會」,因不滿被指為異端,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香港浸信會聯會、愛群道浸信會、以及一個基督教組織「新興宗教關注事工」的總幹事楊子聰誹謗,指對方舉辦的一個課程,其宣傳資料對「香港神的教會」構成誹謗,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和要求對方作出金錢賠償,及在中英文報章刊登聲明澄清及作出道歉。

原告不滿聲明未明確澄清

原告「香港神的教會」表示,三名被告依次是香港浸信會聯會、楊子聰、愛群道浸信會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在去年八月,於愛群道浸信會的告示板、以及浸信會聯會逾百間教堂及其網站上,發現浸信會準備舉辦一個由楊子聰擔任導師,名叫「辨惑歸正」的課程,內容涉及簡介基督教異端的教派資訊,文中提到原告名稱。

原告認為,有關發布會令公眾誤解,以為原告是基督教異端。原告為此曾聯絡浸信會總會交涉,又於去年九月,與對方會長莫江庭牧師見面。但經數輪商談後,雙方始終未能就善後問題達成共識。首被告在去年十一月單方面發聲明,承認一時不察文宣字眼問題,對事件表示遺憾。不過首被告又在聲明中強調,它們沒有為「異端」一詞作定義,亦無指明任何教派是異端。

原告認為有關聲明,不但未有明確澄清原告不是異端,相反還對原告造成二次傷害,令公眾誤解更加嚴重。原告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5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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