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經常走入森林內偷走其他動物的食物,有的動物跟狐狸搏鬥至遍體鱗傷才能搶回食物,有的只能眼白白看着辛苦耕耘的成果被奪去。更重要的是,狐狸不定時到來搗亂及偷食物,令森林內所有動物無時無刻都提心吊膽。
於是,有聲音指,不如跟狐狸訂立協議,定下狐狸偷食物的規則和時間,只准牠在某個時間偷食物,好讓其他動物有更好的準備。對此,有的認為早上較好,因為自己在家中可保護食物,有的認為晚上不會製造恐慌……如是者,大家由討論狐狸為患變成商議狐狸搗亂的時間表。久而久之,大家好像習慣了狐狸的來襲,將不合理的事合理化起來。
很多時候,在認真地討論一些事情之前,是否應該搞清楚問題的根本?為了一些因錯誤的行為而引起的問題,再進行深入的討論去遷就衍生的問題,邏輯上是錯誤的,變相是認同和助長錯誤的事。
就好像立法會商量了一個點人數的新方法:當鳴鐘十三分鐘時,會議廳側門入口的內門會打開;鳴鐘十五分鐘後,若仍不足法定人數,內門將以繩攔隔,此後才進入會議廳的議員不會計算為法定人數。如果有人要進一步討論,還可以問:若繩未完全拉起呢?拉了一半呢?拉了四分一呢?但我們的議會真的有需要作這些討論嗎?真的有需要訂立這些像幼稚園的規定嗎?
當大家在進入討論「如何不點錯人數」的細節,等同我們變相支持或者屈服於某些不對的事。如此不合理的點算人數因何而成?發動點人數之目的是促成流會,那促成流會的動機我們認同嗎?還為點人數在大費周章,感覺上就是跟亂點人數的行為妥協。難道核心問題解決不了就轉向其他枝節的舉動,竟已成為了香港的習慣?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