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出千男「袖中寶」斷正 上訴獲減刑

內地漢之前來港到通菜街的麻雀館打牌但慘敗收場,他心生不忿,去年底再來港到該麻雀館「上訴」玩「碰槓牌」,期間在一鋪牌中出千,暗中把三隻麻雀牌藏在左手衫袖,以「袖中寶」的千術食胡,贏得一千八百元。惟其出千過程難逃館內的閉路電視「天眼」,最終被店員截停及報警將他拘捕。內地漢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認罪判監八個月,仍在服刑中的他認為判刑過重,昨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判監四個月,法官稍後下達判決理據。

天眼揭發 人「牌」並獲

報稱貨車司機的上訴人梁中文(四十七歲),承認一項在賭博中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罪。案情指他在去年十二月廿七日,於誠興麻雀學校玩「碰槓牌」時,在其中一鋪牌「出千」,大殺三方贏錢一千八百元。職員期間查看閉路電視,放大畫面後發現,當時梁手上只有十一隻麻雀牌,並拍到梁外套左手衫袖內藏三隻牌。由於梁仍未離開,職員即時將他截停並報警,警方拘捕他時在他身上檢獲三萬二千多港元及百多元人民幣。警誡下他承認因早前在該麻雀館內輸大錢,遂回來「出千」報仇。

上訴人代表律師昨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錯誤使用有關天仙局案例作量刑考慮,判刑明顯過重。律師又指梁當時僅單獨行事,非有預謀犯案,與天仙局不同;又指梁打牌共五小時,只涉及在一鋪牌「出千」,該三隻牌亦非他刻意帶去。法官表示,上訴人在上址輸錢,仍重返該處「出千」,明顯非心血來潮想打牌,因不會「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上訴人必有目的;控方則認同原審確錯用天仙局案例考慮本案判刑,但認為短期監禁仍合適。法官經考慮後,裁定上訴人減刑得直,改判監四個月。

案件編號:HCMA 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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