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於牛頭角道利基大廈地舖的養和堂涼茶館分店,去年八月有顧客購買該店出售的樽裝靈芝桑寄生茶後,其家人當晚在家品嘗時感覺口中有異物,吐出後發現是一隻蒼蠅屍體,立即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該店的經營公司被票控一項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罪,公司代表昨於觀塘法院認罪,最終被判罰款三千五百元。
庭上透露,被告養和堂涼茶館有限公司於二○一○年有一項相類定罪紀錄,當時被判罰款二千五百元。案情指出,一名顧客於去年八月十二日光顧涉事店舖,以二十五元購買一樽靈芝桑寄生茶,然後帶回家中放入雪櫃,期間一直未有開封。購買約七小時後,顧客的家人將桑寄生茶倒進玻璃杯飲用時,感覺有異,吐出始發現是一隻約一厘米長的已死蒼蠅。
案件編號:KTS 18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