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收押劉夢熊的荔枝角收押所內設有醫院,但監獄醫院設施較正常醫院少,一旦犯人需接受獄中無法進行的檢查及診治,便需要送出獄外醫院,送院與否的決定由駐監獄醫生定奪,不會考慮犯人的個人意願。運送過程多數由獄中職員自行負責看管犯人,但視乎保安風險高低,有需要時亦會要求警車協助開路。
本港每個懲教院所內均設有醫院,並有駐院所醫生為報稱不適的犯人進行檢查和診治,但院所醫院一般只有較基本的設施,一旦駐院所醫生判斷犯人需要更進一步檢查或治療,而未能在獄中完成,可讓囚犯移送至獄外醫院就診。
獄中犯人若要離開監獄送院,按規定需要由救護車運送,過程中每名犯人最少要有兩名懲教人員隨車看管犯人,是否有其他保安安排或更多人手,則要視乎相關犯人的保安風險,舉例當年「賊王」葉繼歡外出就醫,保安非常嚴格,不但有警車開路,負責押送的警務、懲教以至救護人員亦需全程穿上避彈衣。
根據指引,犯人須運送到設羈留病房的醫院,九龍區有伊利沙伯醫院,港島區則有瑪麗醫院,但亦有例外情況,如犯人有生命危險,舉例救護員在車上已一直要為犯人進行心肺復甦,救護車主管可酌情決定將他送往最就近醫院,以保障其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