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向下屬索賄機電署督察脫罪

【本報訊】機電工程署空氣調節男督察被指替下屬撰寫良好評價的表現諮詢表,令下屬成功在理工大學申請到一份新工作後,涉嫌向下屬索款一千元。男督察被控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兩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後,裁判官裁決時指,不認為月入逾四萬元的被告「為咗一千幾百做啲咁嘅事」,且案發當天事主已獲新聘書,被告已不能左右其受聘,基於控方證供有疑點下,裁定被告脫罪。

撰諮詢表 事主$500放廁格

四十二歲被告潘偉雄被控在一五年一月七日,向機電署一級技術員羅劍明(廿四歲)索取一千元,作為就事主的工作表現,撰寫一份有利事主申請理工大學職位的諮詢表。

案情指理大於一四年底以電話通知事主羅劍明,若他通過過往工作記錄及表現的評核,將會聘請他。當時為事主上司的被告於同月向理大電郵諮詢表,之後理大正式聘請事主。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事主稱,被告於去年一月七日,即他離職當天在機電署總部問他「有無做漏嘢」,被告又稱「分手都要分手費喇」而索款一千元。事主按被告指示在國際展貿中心男廁廁格放下五百元,被告隨後入內,涉款不翼而飛。

案件編號:KTCC 53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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