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中介榨借錢婦三百萬

【本報訊】部分財務中介公司經營手法遭詬病,有受害人借貸三百六十萬元,被中介公司榨取三百萬元中介費;有受害人拒借貸,仍被敲詐數萬元,令他們飽受滋擾。他們昨在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到警署報案,議員批評現時法例存有漏洞,促請政府盡快檢討及修訂。

過去半年,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共接獲卅六宗有關借貸服務的投訴,總涉款四千萬元,當中受害人被濫收的中介費合共近二千萬元。最嚴重的個案是陳女士去年五月被自稱銀行職員的中介人帶去財務公司借款一百五十萬元,以便調整信貸評級後,可向銀行申請物業按揭,但當中一百一十萬元被職員取走,辯稱「銀行代客保管」,按揭一事卻不了了之。

其後,另一間自稱銀行外判公司的中介人,聲稱可替她清還第一筆債務。結果,她到第二家財務公司再借款二百一十萬元。陳女士兩筆借貸共借款三百六十萬元,但中介共收取三百萬元,佔總金額八成。

王國興批評現時《放債人條例》有漏洞,要舉證中介與財務公司共謀十分困難,促請政府盡快檢察及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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