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公司不法取得1.67億工程
廉署指出,在二○○四至二○一四年間,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額達一億六千七百多萬元的檢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務,而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四千四百萬元。
涉案的檢察院人員及相關公司主事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文件等罪名。
經司法機關批准,因應案件的具體情節對涉案人士採取羈押、禁止離境、中止擔任公共職務等強制措施。有關案件尚在調查中,當有進一步進展,廉署會統一發布消息。廉署強調將一如既往,嚴厲打擊各種貪腐行為,致力建設公正廉潔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