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貼「台灣國」港拒姊妹花入境

【本報訊】繼澳門海關上月拒絕十五名在護照貼有「台灣國」貼紙的台灣公民入境,台灣一對姊妹昨疑使用貼有「台灣國」貼紙的旅行證件來港,被本港入境處拒絕入境,並將二人遣返台灣。入境處強調,任何人沒有合法授權而改動任何旅行證件,或管有或使用改動的旅行證件可能觸犯《入境條例》,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該兩名台灣旅客為兩姊妹,年齡分別年約三十多及四十多歲,二人昨日下午從高雄抵達香港,入境處職員在辦理兩人的入境手續時,發現其回台旅行證件封面貼有貼紙,因懷疑他們沒有合法授權而改動其旅行證件,入境處在進一步訊問後拒絕二人入境,並安排遣返台灣。

入境處:改動旅行證件或犯法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處為旅客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務,同時亦有責任根據法例執行並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入境處會依據法例和既定政策處理每宗入境申請。發言人亦提醒,任何人士行使經改動後的旅行證件作出入境用途,不但影響其順利出入境,亦有可能觸犯法律。入境處呼籲任何人士應妥善保管其旅行證件,不應以任何形式作隨意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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