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嘉烈醫院有員工懷疑「狂篤」加班津貼!一名一級運作助理在升職後,連續三個月,每月均報稱超時工作逾一百小時,其中一個月最多加班一百四十七小時,較同期申領津貼者高出廿一倍,惟有人發現該名運作助理加班期間無所事事,仍獲部門主管批准申領津貼,質疑有人徇私「點信每日OT五小時?」院方回覆指已完成有關調查,發現有員工處理超時工作津貼疏忽,將按既定人事程序跟進。
瑪嘉烈醫院中央病房支援服務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一四年約有十二人,負責統籌運送病人及病房清潔等工作,他們當值時間主要分四組。A更屬早更,最早開工時間為早上六時四十五分,最遲下班時間為下午五時四十八分。D更最早開工時間為早上八時,最遲下班時間為下午五時十八分。B更最早開工時間為早上十一時,最遲下班時間為晚上七時。最後P更則屬下午更,最早開工時間為下午一時,最遲下班時間為晚上十一時。
涉嫌胡亂申領加班津貼的人員劉女士,據悉她在一二年八月入職時任二級運作助理,一四年八月晉升為一級運作助理。內部文件顯示,一四年十月至十二月間,每月僅四至五名員工申領加班津貼,劉女士不論獲上司分配A更或P更,均報稱超時工作,每月填寫加班時數分別為一百四十小時、一百四十七小時及一百一十二小時,明顯較同期申領者多。
以一四年十一月為例,劉女士報稱的加班時數為一百四十七小時,同期申請的四名員工報稱的超時工作,卻只是由七小時至廿八小時不等。
有知情人士指,員工會自行在簽到簿填寫上下班時間,並簽名作實,毋須上司監督核實,靠員工自律。劉女士在加班期間無所事事,沒有實質公務要處理,而且P更下班時間為晚上十一時正,為何她仍要超時工作,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知情者質疑,部門主管及財政部並無查清加班原因,便連續多月批准其申請,懷疑有人徇私。據悉,劉女士本月一日已調至其他部門。
瑪嘉烈醫院回覆指,有關個案已完成調查,發現有員工在處理超時工作津貼申請時因疏忽致出錯,將按既定的程序跟進。院方據人力資源守則及因應運作需要,處理加班申請,加班時數由部門主管批核,日後會加強核實員工的超時工作津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