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鄭嘉穎」販毒 囚7年10月

【本報訊】與男藝人同名的十八歲青年鄭嘉穎,疑為「搵快錢」於去年八月接受毒販招攬,夥同十四歲少年販運毒品K仔,鄭更找來一輛私家車作「擺貨站」存放K仔,方便他們四處派貨。警員發現二人形迹可疑,跟蹤二人至鯉魚門,最終起出約五百九十克K仔及拘捕二人。鄭昨於高院承認販毒罪,被判監七年十個月。至於同案十四歲少年,早前已在兒童庭認販毒罪,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被告年輕非求情理由,無車牌的被告擅自找來私家車運送毒品,且找十四歲少年協助,行為魯莽且令案情更嚴重。法官坦言判年輕人入獄是不好受,但希望被告不要放棄自己。

案件編號:HCCC 5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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