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廿歲卻已育有兩名孩子的「少婦」,在五年前疑為逃避一個保護令的聆訊,當時只得十五歲的她用「自己方式」返回內地生活,並由當時男友助養,直至上周四她「鳥倦知返」,經羅湖管制站返港時,因未有出境紀錄兼未能出示身份證而遭警方問話,期間她涉嫌訛稱是被灌醉帶返內地,遭逼良為娼,及後才坦認講大話,因而惹上官非。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提訊時,裁判官質疑她為何最近五年都無業「等於廢人」,並告誡今天將在人生中第一次上班的被告,切勿像上庭一樣遲到。
廿歲被告阮絲敏,報稱無業,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控罪指她於本月十八日在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向女警鄭佩儀虛報,指自己於一一年在不情願情況下,被灌醉及帶返內地,並於內地被禁錮、虐打及逼良為娼,後來逃脫才能返港。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四周,以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廿四日再訊,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但不准離港,而保釋金亦需由原本的二百元,增至五百元。
如鄰家女孩模樣的被告,昨由多名朋友陪同到庭,應訊後她則由一名男子緊緊拖着手掩臉離開。據知,她已育有兩名孩子,但庭上未有透露她是否已婚,亦未有提及孩子年齡。
辯方庭上透露,被告遭親生父母拋棄,由養父母照顧,但因與養父母意見不合,她已遷出養父母的住所。而她日前已找到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在鞋店做售貨員,將於今日上班。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隨即質疑,為何被告於一一年離開校園後,一直沒有工作,並謂:「點可以無工作o架?等於廢人!」辯方解釋,她當時男友在金錢上「助養」她,但兩人現已分手。
吳官最終准她繼續保釋候訊,但要將保釋金增加,並強調被告要遵守保釋條件:「唔好挑戰我底線,我無乜底線!」另一方面,吳官得悉被告找到第一份鞋店工作後表示「恭喜」,但亦指被告昨日出庭時「遲到咗好多」,提醒她日後上班不要遲到早退。
據悉,被告因違反保護令,需於一一年到法院出席一個聆訊,但她未有出席更不知所終,家人報警。被告早前回港時,僅能出示回鄉證,入境處將她轉交警方處理時她涉嫌虛報。
案件編號:FLCC 7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