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氣候變化特別奇怪,據天文台預測,三月份可能會出現新一輪的寒流襲港。這兩天,曾於去年代表中國參加巴黎氣候變化大會的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先生,應團結香港基金中華學社之邀來香港進行公開講座,介紹巴黎峰會是如何達成《巴黎協定》的。
解先生是這個領域的專家,他本人曾獲得聯合國環境保護最高獎「聯合國環境署世川環境獎」、世界銀行「綠色環境特別獎」等,並以校友身份擔任清華大學的策略發展顧問。
對於《巴黎協定》,筆者認為有兩個主要的討論方向。第一,備受推崇的《巴黎協定》究竟有甚麼新意?以及中國對巴黎峰會的成功作出了甚麼貢獻?第二,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巴黎峰會提出了自下而上和國家自主貢獻的理念轉變,當中最主要的意義是甚麼?
第一個方向包含兩個主要問題。首先,全球氣候變化治理的核心困難和主要矛盾是甚麼?《巴黎協定》的主要創新意義在哪裏?以至其對未來全球氣候變化治理的意義又是甚麼?其次,國際社會需要如何推動《巴黎協定》的後續落實與監督?而中國又是如何繼續推動全球氣候變化治理的發展?
對此,峰會給出的答案是構建國際社會監督各國的機制,通過提高透明度來讓大家知道各國對協定的執行力度和情況。為此,也建立起由《中法關於氣候的聯合聲明》所提倡每五年一次的盤點機制,以確保各國落實減碳目標。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