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標準工時勞資未有共識議員促分階段立法

本港四年前已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惟過去多次會議無果。政府提出二十八個組合,按月薪一萬元至二萬五千元或以下,每周工作四十四至五十二小時,加班補水一倍至一點五倍進行研究,惟勞資雙方在補水及規管工時的方式等因素未能取得共識,立法會議員批評本港十分落後,促政府分階段實施標準工時。

韓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多個國家及地區已設立標準工時,勞工處《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中,以十二個地方進行研究,亞洲地區包括新加坡、南韓、日本、內地、澳門及台灣,以每日八小時最為普遍,而每周工作時數則由四十至四十八小時不等。其中南韓規定僱員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若超時則要以一點五倍薪金計算,同時設立超時工作上限為十二小時,若僱員超時工作,僱主需付額外五成的工資,否則即屬違法。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本港標準工時立法十分落後,認為扭轉局面的關鍵,首要消除商界對於設定標準工時後,員工可提早放工的誤解,亦要解決員工無償工作帶來的不公平情況,而政府應針對工時長的行業分階段實施標準工時,再於會議上商談細節,方能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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