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陪審員上網「索料」販毒案須重審

【本報訊】四十三歲內地無業婦在一一年四月由吉隆坡乘機抵港後,被海關發現行李疑藏有六百四十克海洛英,女被告陳煥弟其後在高院裁定販毒罪成,她向上訴庭上訴後獲判得直,但需發還重審。前年她重審後再被定罪,判監廿年八個月,但原審官判刑前,曾有一名自稱是該案的陪審員致電法庭「狀告」另一名陪審員從網上得悉案件是重審,擔心會影響裁決,但原審官仍繼續判刑。女被告不服昨日再提出上訴,上訴庭在控方不反對下,裁定她上訴得直,但案件須再重審。

控方則向上訴庭提出,是否應跟進被指上網搜尋資料的陪審員之行為,因可能涉及藐視法庭,亦可讓控方調查當時陪審團於退庭時曾發生何事,上訴庭則指現階段傾向不作任何行動。控方又要求上訴庭應作出相關指引,提醒下級法院指導陪審團時,應表明不要自行找資料,否則可能會觸犯藐視法庭及有機會判囚;上訴庭最終表示,會作考慮並稍後會頒下判詞,以決定是否作出相關的指引。

案件編號:CACC 114/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