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鉛水風波爆發至今近八個月,水務署終肯研究收緊食水含鉛量的標準,由現時每公升十微克降低至五微克,又考慮設立專責食水安全的工作崗位。不過,水務署一再將監督水喉物料安全的責任推到房署,並暗示房署「做唔到嘢」,結果要水務署「補鑊」。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日聆訊,由水務署副署長黃仲良繼續作供。委員會專家證人John Fawell曾批評香港作為已發展國家,不應採納世衞為遷就發展中國家而制訂的十微克含鉛量上限標準,應降至五微克,黃仲良回應指水務署會研究,並一併考慮需否開設一個water safety manager(食水安全經理)崗位,專責食水安全。
不過,黃仲良堅持發展商應自行沖洗水缸確保大廈的食水乾淨,但一二年政府總部爆出用水含退伍軍人桿菌後,揭發清洗水缸步驟不夠徹底,水務署事後加強驗水至八個參數,包括退伍軍人菌,今次鉛水事件後,水署亦增加抽驗食水四種重金屬,「當時以為佢哋(發展商)會做到嘢,做唔到我哋就管」。黃續說,鉛水事件後曾與業界探討突擊檢查水喉匠監工的可行性,但發現水喉匠開工時間及地點經常改變,認為由駐地盤的房署或承建商屋宇裝備工程師加強巡查更佳,否則由水署去做,「唔係對社會最好,亦唔cost effective(符合成本效益)。」
另外,水務署去年制訂《減低食水含鉛》小冊子,被指部分內容不正確,包括列出「根據世衞準則,每個項目準則值是代表一個體重六十公斤人士七十年內每天飲用兩公升該濃度的食水而不會明顯影響健康」。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認為各種重金屬有不同準則值,以鉛為例,準則值已不適用於小童或嬰兒,質疑小冊子寫法「一定錯」,黃仲良「受教」後說要再了解。
水務署副署長黃仲良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