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新科技與訊息解密

去年底,浙江省高級法院宣布與阿里巴巴集團合作,利用「互聯網+」思維解決內地當事人故意隱匿地址或地址變更後未登記,導致法律文書無法及時送達的難題,即是通過淘寶平台的數據鎖定當事人常用電話和地址,把法律文書寄往淘寶收貨地址,提高送達率。這是一個被視為企業幫助法院破解司法實踐難題的創新之舉,但也引起很大爭議:淘寶平台收集的客戶訊息是受法律保護的個人私隱,難道因為合作方是司法機關,阿里巴巴就可以隨意提供嗎?

同樣是擁有客戶個人訊息的企業,最近備受關注的蘋果公司與美國政府之間的訴訟卻展示了另一種取態。去年十二月,恐怖分子在加州發動襲擊,造成十多人死亡。案發後,警方在兇徒的汽車上發現一部蘋果手機。該手機受加密手段保護,加州法院下令蘋果公司必須幫助聯邦調查局打開該手機。聯邦調查局要求蘋果公司能夠開發一種系統來繞過手機的私隱系統。蘋果公司斷然拒絕,並明確表示將對加州法官的命令提起上訴。他們認為,協助防止恐怖分子和犯罪分子的執法非常重要,但科技公司僅會在確保用戶人身安全和訊息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兩個案例在性質上有一些區別,但同樣反映新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政府與科技行業已開始在訊息解密權的問題上,面對着如何拿捏反恐反罪行與個人私隱保護的尺度,特別是當高科技產品承載了大量有價值的破案和調查資料時。相信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這將會成為雙方磨合和關心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