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坤申覆核 阻用港交所證人供詞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被控在東方明珠石油收購美國猶他州油田之交易中,串謀詐騙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案件現仍未有審訊日期。黃坤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以阻止控方用港交所的上市科合規及監察部副總裁周英傑的證供作檢控證據。控方質疑黃坤延誤提出申請,又指有關爭議應在該宗串謀詐騙的審訊過程中處理,不應訴諸司法覆核。高院已聽取雙方陳詞,並押後決定是否批出許可給黃坤。

黃坤被控兩項串謀詐騙、七項處理犯罪得益、及一項在證券交易中行騙罪。控方案情指黃坤涉嫌透過其他人及公司收購涉案油田後,將油田高價售予東方明珠石油。控方其中一項指控,是指黃坤向港交所隱瞞一些事項,包括自己是油田賣家、以及黃坤與同案被告翼小紅旗下的奇暉有限公司是「關連人士」。控方打算傳召周英傑作供,指在考慮黃坤與翼小紅的關係後,可以推斷黃坤與奇暉有關連。黃坤卻質疑控方提出周英傑的證供是違反《人權法》,要求高院准許他進行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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