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歲被告梁偉珍,報稱是家庭主婦,她於早前持雙程證來港。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七日,在高等法院二樓三十八號庭內襲擊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控方透露,控方不會傳召涉案被襲法官出庭作證,只會傳召目擊事件的法庭保安及書記等五名證人,期間不反對被告繼續保釋,而被告則堅持不聘請律師代表,會在審訊時自行抗辯。
控方案情透露,事發時被告因不滿法官就其案件的判決,當庭向法官掟了兩隻蛋,一隻擊中法官心口,另一隻落在地上,被告昨在庭上表示:「係因為個法官唔審我單案先掟佢!」
案件編號:ESCC 4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