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被告均報稱無業,他們依次是Satnam Singh(三十三歲)、Jaswinder Singh(廿五歲)、 Vikramjit Singh(廿六歲)及Amandip Singh(三十歲)。第三被告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結果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並要由其妻子提供現金一萬元作人事擔保。代表第一、二和四被告的律師表示,三人將會不認罪,由於第一、二被告的情況與第三被告相似,三人同為申請庇護人士,故第一、二被告也申請分別以二千和二千五百元保釋。控方反對申請,指事主已認出第一至三被告。法官認為第一、二被告在本地聯繫方面不及第三被告高,故不准兩人保釋。
案件編號:DCCC 8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