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統一審核機制 「賴死唔走」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鍥而不捨揭發「十個難民無個真」現象,禍根源於港府的審核機制長期遭「假難民」肆意濫用,加上多年來數宗不利港府的法院判決,迫使港府於二○一四年三月推出「統一審核機制」,一併處理酷刑、不人道處遇及迫害等三類免遣返聲請個案,然而假難民濫用審核機制的趨勢持續,藉等候審核取得「行街紙」留港,更以故意拖延審核及「舉手撤回再舉手」等伎倆在港「賴死」,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本港就花了逾六億四千萬元人道援助此批免遣返聲請人。

《禁止酷刑公約》自一九九二年起適用於香港,該公約訂明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危險,締約國便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

聲請被拒即上訴排期審

政府後來於二○○九年十二月實施經改善的行政機制審核酷刑聲請,而又因為後來多宗不利港府的法庭判決,令港府除需要處理酷刑聲請外,同時需審核不人道處遇和迫害聲稱,港府遂於一四年三月推出同時審理三類免遣返聲請的「統一審核機制」。「統一審核機制」實施前已提出的酷刑聲請,在相關過渡安排下即成為免遣返聲請。

入境處數字顯示,「統一審核機制」推出至去年底,已完成審核而聲請被拒的個案有三千一百多宗,當中七成二即逾二千二百宗提上訴。

在現有機制下,聲請審核現由入境處負責,上訴則交由退休法官組成的獨立上訴委員會審理,但委員會資源有限,上訴審理個案亦「塞車」,上訴個案動輒需排期半年至一年,即使上訴失敗,有人亦會提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或上訴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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