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錦渡:口岸職員不滿用膳時間

陳先生(化名)於文錦渡口岸任職健康監察助理,早更工作時間為上午六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共八小時,當中一小時為用膳時間。陳指管理層早前安排員工的用膳時間為早上八時,中午則不設用膳時間,陳認為安排令人難以接受,「早更員工餓又餓死,飽又飽死,食飯時間可唔可以人性化啲?」

衞署提醒承辦商依勞例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港口衞生處現時委派外判承辦商在文錦渡口岸執行體溫檢測及相關健康篩檢工作。因應口岸運作需要,外判承辦商需安排員工輪班工作,早更時間為上午六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午更時間為下午二時十五分至晚上十時十五分。

就薪酬福利方面,包括有薪假期、假期安排、用膳時間、超時工作和替假等,承辦商須與員工自行議訂。然而,承辦商在制訂僱傭合約時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及相關勞工法例,而該署未有發現承辦商違反服務合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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