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物強制監管,十五年來「得把口」!內地近日強調要落實基因改造產品的強制標籤制度,反觀本港雖然早在○一年已曾進行同類制度的公開諮詢,更獲大部分意見贊成,惟至今強制性標籤制度卻「影都唔見」,只餘一個效用成疑的自願性標籤指引。本報記者追查發現,三年前被食物安全中心「建議」加上基因改造標籤的食品,如今依然零標籤。即使政府一三年有意引入「基因改造食物銷售前安全評估制度」,同樣毫無下文。關注團體及立法會議員炮轟當局因循守舊,落後世界各地,促當局盡快檢討,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本年初,內地部門發表文件,提出加強農業轉基因(基因改造)技術研發和監管。根據內地報道,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表示,政府要落實好轉基因產品的強制性標識要求,保證公眾對轉基因食品有知情權及選擇權。
本港目前仍無強制規定基因改造食物須印上標籤。翻查資料,早在○一年,當局已曾就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大部分意見均贊成就所有食品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立法會其後更於○三年討論有關問題。然而,食安中心最後在○六年正式推出《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指引建議產品若含有百分之五或以上的基因改造成分,食物製造商及分銷商需在標籤上註明「基因改造」字樣,此指引並不具法律約束力。
究竟自願標籤制度成效如何?食安中心曾於一三年聯同消委會,合作測試市面上四十九個粟米和以粟米為主要配料的食物樣本,結果發現有五個樣本含有多於百分之五的基因改造粟米成分,惟並未有標上「基因改造」標籤,中心其後向有關零售商或分銷商發出勸喻信。近日記者巡查市面,購入上述五個樣本的其中兩個,發現包裝上依舊沒有「基因改造」標籤。
強制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或類似的監管制度,早於九十年代已在加拿大、澳洲及歐盟等地推行,長期關注本港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的綠色和平員工發展經理張韻琪表示,該組織自九九年已提倡製造商及分銷商要在標籤上註明基因改造,惟當局拖延七年才試行僅屬自願性質的指引,反映當局思維過分因循守舊,毫無前瞻性,「自願性質的話,廠家一定唔會貼,貼出嚟話畀消費者知有基因改造,咪影響生意?」
張續稱,基因改造食物的缺點近年開始在農業及食安層面浮現,加上本港的食物來源以入口為主,港府作為把關者,理應倣效外地的普遍做法推出強制標籤,「如果講明強制要貼同唔貼就犯法,其實可以好快有效推動。」
事實上,政府於一三年亦有意推出「基因改造食物銷售前安全評估制度」,即任何人在港銷售基因改造食物前,均須向食安中心申請。當局於一三年就有關事項諮詢立法會,一四年當疑有內地非法基因改造大米流入本港時,當局又舊事重提。惟上月的立法會文件卻顯示,該項目的建議討論時間是「尚待確定」。
「基因工程嘅風險冇可能會即時發現,所以產品一定要做晒毒理測試先知可唔可以賣。」香港中文大學生命科學院名譽高級研究員趙紹惠強調,基因改造食物屬近年的新興研究,當中或有潛在風險未被發現。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梁家騮則批評,當局在相關監管問題上一直「唔逼到埋身都唔做」,呼籲要加快強制性標籤,以及在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的立法諮詢步伐。
消委會發言人指,為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不少國家已規定基因改造產品必須作出「正面標籤」,故認為政府應訂立一套完善的強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讓消費者了解產品資訊而作出適合選擇。
食安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會繼續留意國際間就基因改造技術和基因改造食物標準方面的進展,以決定未來路向。涉事食品代理指,公司遵守業務所在國家及地區所有基因改造食用農產品及食品原料的法規要求。就相關食品是否含有基因改造成分,代理未有正面回應。
文:李耀宗、李子輝
圖:關萬亨、朱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