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毒案男涉偷同黨金勞表證成

【本報訊】捲入販毒案的青年與同黨被帶返警署調查後獲准保釋,惟警員錯把同黨個人財物的「包頭」也一併交給青年,令同黨的一隻據稱價值逾廿一萬元勞力士金錶,疑落入青年手中。警方其後發現出錯,但未能聯絡上青年而將他通緝,半個月後他經落馬洲往內地時被捕,控以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開審。案發當值的警署值日官陳光海作供時承認出錯,指歸還「包頭」時檢查「粗疏、甩漏」,辯方則堅稱被告沒有取去「金勞」。裁判官今日作出裁決。

稱值21萬 辯方指假貨

無業被告馬偉傑(廿歲),被控一四年九月廿六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偷竊屬於男事主葉靖彥(廿四歲)的勞力士金錶。葉昨日供稱,因涉販毒被帶到警署後,警員檢取其勞力士金錶,但因警員失誤,金錶「到依家都未畀番我」。葉聲言該錶值逾廿一萬元,但他在辯方盤問時聲稱,金錶是由朋友轉讓,他無法交出金錶的單據及出世紙,遭辯方質疑,指他無業,根本買不起「真勞」,該錶根本是假貨,葉否認。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指,涉被捕當晚,見葉無戴上任何手錶,他只聽說葉擁有一隻勞力士錶,但只屬假貨。

案件編號:KTCC 5744/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