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人士 受查期間獲「行街紙」

【本報訊】任何國籍人士均可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行街紙」及提出酷刑免遣返聲請。泰國漢被揭持「行街紙」留港期間犯案,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可作臨時身份證明,任何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均可申請,除提出酷刑免遣返聲請的難民外,若警方在街上截獲無身份證明文件人士,交入境處查核其身份及來港途徑,由於審理和查核需時,須發出「行街紙」讓其暫時留港。

陸又指:「調查結果唔係即刻有,唔可以一開始就肯定佢係偷渡。」除此之外,外籍人士持旅行簽證來港,留港限期已過,但該人士可能在港透過法律程序申請歸化,亦可申請獲發「行街紙」。

除非法入境者外,任何違反《入境條例》所列條文的外籍人士,入境處均有權扣留調查。根據該條例,該處會按個別情況評估有關人士是否適合被扣留,從而考慮向有關人士簽發擔保書。

任何國籍均可提聲請

另外,由於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自一九九二年起適用於香港,任何國籍人士均可向入境處提出酷刑免遣返聲請,據該公約第三條第一款訂明,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締約國便不得將該人驅逐、遣返或引渡至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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