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效力警隊逾廿年的男高級警員,在一三年間於住所內三度替當時六歲女兒洗澡期間,涉用手捽她的胸部及私處,又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她的眼角,因而惹上官非。被告經審訊後,昨於粉嶺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下令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十七日始判刑,期間索閱他的心理和背景報告,官並明言會判予囚刑。
要在獄中度歲的四十二歲被告,其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將會因定罪而失去警隊工作和退休金。當裁判官表示要索閱被告的心理報告時,辯方仍然堅稱被告是無辜,遭女兒誣告,坦言索取報告也毫無幫助,因被告仍然重複此說法。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抗辯時聲稱因與妻離婚,女兒(案中女事主)受母親影響下才誣衊被告。惟裁判官認為,被告妻只想為女兒爭取最大利益,沒有理由要令被告身陷囹圄;而且女兒年幼,不相信她會對被告作出一連串嚴重的指控。此外,女兒遭辯方盤問三百多條問題,她仍然對其講法堅定不移;若有人教她無中生有,不難露出破綻。
案件編號:FLCC 47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