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十八歲的兄長,自一三年至去年五月近兩年間,在家中趁他與年輕三年的胞妹獨處時,多次向她作出性侵犯行為,包括兩度性交及一次非禮,胞妹最初被性侵時年僅十二歲多,至去年胞妹始將事件告訴老師及母親,而揭發兄長獸行。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亂倫及一項非禮罪,昨獲法官予以機會,判他接受感化三年,且需接受相關條件,包括需參與職業訓練及發展課程、就其行為接受心理輔導、要參加性教育課程,及接受感化官安排,連同家人一同參與相關的輔導。
案發時任兼職油站職員的被告,昨戴着口罩出庭,故判刑時未能看到其表情,被告父母亦有到庭聽判。被告被控於一三年夏天及前年九月在家與胞妹X亂倫,另被控於去年五月七日非禮X。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並無使用暴力亦無令X懷孕,又指被告因在網上看色情電影,對性好奇及有性衝動下才犯案。
法官昨指,關注到X替被告撰信求情,兩度要被告父母確認該信是出自X手筆。母親最終確認是X考慮兩星期後,親筆撰寫,且無被他人強迫。母親又確認X仍關心兄長,現時X與外婆同住且如常上學,沒有異常。法官判時指,除考慮被告個人因素,亦要考慮本案環境情況,此案是兄妹亂倫,與一般父女亂倫案不同。法官認為被告需受監管及接受性教育,而從X撰寫的信顯示,處事成熟的X表示已原諒兄長,並希望一家可重過日子,信件令法官留下深刻印象,因此經考慮後,認為判予感化令,對被告及X均有利。
案件編號:HCCC 40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