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逼少主性交 菲傭表證成立

將升讀中學的男童報稱五年前自他八歲起,多次遭家中女菲傭脫掉他褲子坐到他身上逼性交,去年他始向父母揭露內心秘密。菲傭事後被控三項非禮罪,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菲傭自辯時否認曾做過男童指控的非禮行為,她並自爆其性取向,指自己單身,但直認是女同性戀者,至今共有過兩段同性戀關係。她又自揭從沒試過與男性性交,在港的案發期間亦不曾有過任何的親密性行為。

控方則傳召瑪嘉烈醫院兒科女醫生何梓瑋,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何供稱,去年七月替男事主(現年十三歲)檢驗,事主的生殖器發展正常。她又指以一個八歲男童而言,陰莖是有可能勃起,但若呈軟弱狀態時,是不可能進入成年女性的陰道。

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四十五歲女被告表證成立。

來港後曾受僱四家庭

外表男性化的被告之後以磁性的嗓音自辯,指○一年初到港,至被捕前曾替四個家庭工作,事主一家是她工作的第三個家庭,直至一三年因事主父母不再需要傭工,才終止合約。她隨即轉往另一家庭工作,至去年八月中,警方上門其當時僱主家將她拘捕,她感到驚訝,並因而失去工作。

被告指她沒有結婚,是一名同性戀者,初到港時曾有過一段長約九年的同性戀關係,現時則已有另一名女伴,展開第二段同性戀關係。她又指從未試過與男性性交,雖有女伴,到港後亦沒有任何性行為。

被告指事主「富有想像力」

她表示與事主一家關係良好,與事主相處亦沒有問題。與事主家的合約終止後,她曾在街市兩度與事主及其父母相遇,事主當時更上前擁抱她。她否認曾做過事主指控的非禮行為,亦沒有把事主拖入房非禮,亦不曾威脅過事主若不依她指示,她便會離開。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指,若她與事主關係良好,為何事主要「作古仔」誣告她?被告表示亦毫無頭緒。控方隨即問她曾否覺得事主不誠實,被告只重申事主在事件中沒有道出真相。

被告又透露事主「富有想像力」,指她曾見事主拿着電話不明所以地說話及笑,在事主五歲時又曾試過不明原因地發怒。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75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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