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假藥 店員囚八月獲緩刑

【本報訊】旺角一間藥店涉出售假冒知名品牌的藥丸及藥水,海關收到消費者投訴後,去年九月派員到上址「試買」,揭發該店的男店員以包裝相似的貨品偽冒「喇叭牌正露丸」及「法國雙飛人藥水」,並廉價出售予顧客。該店員被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貨品上」罪而被捕,他早前在觀塘法院認罪,昨被判監八個月但准緩刑兩年,另罰款二萬元。海關指本案是出售偽冒藥品同類個案中,判刑最重的一宗。

被告鄭永星(卅七歲)報稱售貨員,被控在去年九月廿一日於旺角彌敦道金輪大廈地舖「香港免稅藥業」內,將虛假商品說明「喇叭牌正露丸」及「法國雙飛人藥水」應用於十二支藥丸及十二支藥水上。被告早前認罪後遭收押三星期候判,他昨自行求情指「求法官大人畀次機會,我以後都唔敢」。裁判官發現他於一一年有同類罪行的案底,但最終判他緩刑及罰款。

同類案判刑最嚴厲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在庭外稱,過往同類個案的犯案者,大多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而本案被告雖然亦被判緩刑,但被判的八個月囚刑是「之前係冇咁長」,亦屬同類個案中判刑最嚴厲,反映法庭及社會對不良銷售行為絕不姑息。關又呼籲消費者購物前,須檢查貨品的外觀包裝,驗明正貨。

案情指,海關派員扮顧客,到涉案藥店以「試買」形式購買腸胃藥及「萬用藥水」,被告介紹購買「喇叭牌正露丸」及「法國雙飛人藥水」,但海關揭發被告所售賣的十二支藥丸及十二支藥水,外觀跟上述品牌貨品很相似,但並非原裝正貨,遂拘捕被告。化驗顯示有關「假藥」的重金屬含量並無超標。

案件編號:KTCC 158/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