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方表明會要求移交劉鑾雄

【本報訊】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澳門與香港之間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仍就細節問題磋商中。當被問到協議簽署後,會否主動向香港提出移交商人劉鑾雄到澳門服刑時,她稱原則上是協議生效時,判決仍生效便需要執行,澳門可提出移交的要求。

陳海帆昨代表澳門與亞美尼亞簽署互免簽證協定後稱,礙於澳港兩地的法律制度存在相當差異,在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細節性問題上,仍需要時間達成進一步共識。她說,一旦協議生效,將適用於屆時仍然生效的判決。

與羅傑承各判囚五年三個月

澳門巨貪案中,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用二千萬元賄賂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以換取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獲批,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澳門終審法院早前駁回劉鑾雄上訴,意味在移交逃犯協議簽訂後,該案相關被告或要到澳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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