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慈雲山慈愛苑一、二期居屋業主,控訴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將政府公用天橋電梯設備的維修及更換責任,轉嫁到居屋小業主身上。小業主指房委會及房署九五年出售該屋苑時,無擬備好大廈的公契內容,亦無於售樓書中,有足夠全面地披露該屋苑買家須負上屋苑天橋系統的相關責任及風險;房委會及房署亦無向業主匯報、諮詢及交代該天橋系統的設計及建造方法,以及對業主長遠承擔費用的影響等。他們要求港府全面接管理應屬公用設施的天橋系統,並解決該屋苑停車場的地界問題。
黃大仙區議員陳曼琪昨日聯同慈愛苑一、二期法團召開記者會表達上述不滿,又指房委會及房署在二○一○年已同意支付九七年起,天橋系統的七成清潔費、保養費及保安費,然而直至目前只清繳了六十三萬多元清潔費及保養費,卻未按協議繳付約三十萬元的保安費。
他們又批房委會將附屬於該屋苑的停車場售予領展,加上售賣邊界混亂不清,損害業主長期權益,斥房委會及房署只顧自身利益,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