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覆核一騷合約案 無綫勝訴

【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於一三年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無綫電視)利用「一騷合約」綑綁藝人,當中禁止部頭藝人亮相他台等合約條款屬《廣播條例》中的反競爭及濫用支配優勢行為,除向無綫罰款九十萬元外,又勒令廢除有關合約條款。

無綫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無綫勝訴,法官要求與訟各方呈交進一步陳詞,才決定如何作出判令。

高院質疑通訊局裁決

法官指出,通訊局的職責涉及制訂廣播政策,但同時可就反競爭及濫用支配優勢作出裁斷,會令懷疑其是否獨立無私。同樣地,行政會議本質上已是政治和決策機構,由行會處理上訴,亦不符《人權法》賦予的公平審問權利。法官因此判無綫勝訴。不過,有關法例自上月起已被《競爭條例》所取代,故本案是否適用於日後的個案仍未明確。

無綫電視歡迎高院的判決。無綫企業傳訊總監譚錫揚指,是次法庭判決是還無綫一個公道,無綫在合約期內對部頭藝人有獨家使用權,即部頭藝人在外接工作時,必須事先向無綫申請,又重申並無在合約內訂明部頭藝人或歌手不能在其他電視台使用原聲或廣東話。

通訊局回應指,會詳細研究判詞,並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未來路向。

案件編號:HCAL 17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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