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目前在外地「走佬」的黑幫和勝和前坐館 「上海仔」郭永鴻,早前透過「頭馬」「大舊」向一名本港富豪發出懷疑恐嚇短訊,內容指若要追回欠款,便會遭貼街招抹黑,更出言威脅富豪。不過該富豪沒有就範,更將恐嚇短訊交予警方舉報上海仔等人。法律界人士直指,若有人以貼街招作為恐嚇、勒索的手段,張貼街招者亦隨時會干犯串謀勒索罪,最高判囚十四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張貼街招本身不涉及刑事責任,然而,若內容帶有恐嚇成分,威脅會使對方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受損,令對方受驚,即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刑事恐嚇罪,主使者、行動者及其他參與者,例如落命令的主腦、負責印製的人以及張貼人,均須負上刑責,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陸指出,儘管有些內容只寫有一些隱喻字句,例如「天氣凍,着多件衫」、「小心幫你屋企裝修」,惟令事主感覺受恐嚇,亦有機會犯法。此外,如內容含有恐嚇傷人或殺人的意思,更可能觸犯串謀傷人及串謀謀殺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另外,陸指衡量其所屬罪行時,應考慮該行為背後目的,若有人透過貼街招為一些更嚴重罪行提供支援,例如以貼街招作為手段去勒索恐嚇,則情況應判斷為一個整體罪行,協助貼街招者應有機會觸犯串謀恐嚇或串謀勒索,「只要證明佢哋知道貼街招係為咗一個不法目的,佢哋就有機會犯串謀罪。」根據法例,任何人如被裁定串謀一項或多於一項罪行,當中如涉及勒索罪,可判監十四年。